人民网·天津视窗9月7日讯:以大型企业拆迁要卖废设备、旧物等名义,中年男子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行骗,诈骗金额共计13万余元。日前,这名劣迹累累的惯犯被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8年半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被告人张某,1956年出生,本市人,自1985年起因诈骗、票据诈骗罪等已两次被判入狱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去年4至5月间,张某伙同熟人李某,私刻金耀集团设备处的公章,使用假购销协议、假调拨单等,以金耀集团设备处下属的中新药厂要出售废旧反应罐的名义,用“运作费”“工人进厂费”的名目,骗得想进厂收购反应罐等废品的刘某孝等人现金共计1.9万余元。发现对方行为不轨后,刘某孝追回9000元。
去年4至5月份,张某伙同李某,假称张某的姐夫是天津第一机床厂的厂长,以该厂要拆迁卖旧机床和废铁的名义,骗取了想从中得利的刘某华的信任,骗取其现金2.6万余元及价值59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两部。
除利用大型企业有“好处”进行诈骗外,张某还以能给他人提前办理解除收教、借钱、跟新认识的对象说做生意需要钱等名义,先后骗取熟人、朋友、女友刘某、邹某、张某慧等人现金共计76900元,以及一部价值3580元的三星牌手机。
庭审中,对于主要指控事实,张某均不表示异议,但辩称借朋友邹某的30000元并非诈骗,而是明确的借款关系。